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 二、
二、 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确定在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市、区)(以下称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表》附后)。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未纳入试点的其他省(区、市),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