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四条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