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十五、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十五、 十五、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