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除国家保密的建设项目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告栏、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承担单位、评价结论、评审时间及评审意见,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时间、验收方案和验收意见等信息,供本单位劳动者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询。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