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强制要求建设单位接受指定的机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向建设单位摊派财物、推销产品;
在建设单位和有关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强制要求建设单位接受指定的机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向建设单位摊派财物、推销产品;
在建设单位和有关机构报销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