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49号令附表.doc 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