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