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