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附: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同时废止。 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的评价范围类别划分(略,详情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 第五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