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4年,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颁发。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记载环评机构的名称、资质等级、评价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以及环评机构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