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 1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1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农副食品加工业 第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