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和编制质量问题查处,并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信用管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