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范性问题、编制质量问题,或者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