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