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