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