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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
  3. 3. 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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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 十、

3. 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十、 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九、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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