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