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审批通过或者颁发有关许可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