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设计依据;
建设项目概述;
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建筑及场地布置;
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
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