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