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九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