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国家或者省级重点的公路、铁路跨多个市(县),已经完成报批材料并且具备动工条件的,可以地级市为单位,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分段审核。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分别坝址、淹没区,由具有整体项目审核权限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核。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