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 2、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 2、 2、 乙级资质 (1)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 (3) 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 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 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6)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7) 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9) 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10)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