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 1、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 1、 1、 经营资格证 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 (2) 有符合规定质量、数量要求的出租车辆、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3) 出租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 (4) 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 (5)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6) 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 (7) 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经营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2) 有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设施和设备; (3) 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 (4) 有符合规定的资金; (5) 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停车场所; (6)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 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五、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