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 2、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 2、 2、 二级资质 (1) 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 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2年以上; (3)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 有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 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15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 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含3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 (8) 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60%; (9)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 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1) 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