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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2003年)
  3. 5. 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由于注册资本金达不到原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要求的,规定实施后,可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4. 四、

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2003年) 四、

5. 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由于注册资本金达不到原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要求的,规定实施后,可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四、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条件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提供者为本企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在申报企业资质时应当出示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

5.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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