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七、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年) 七、 七、 删除第十条中的“或其授权的部门”;并在“按测算漏水量月累计征收3—5倍的加价水费,并可按每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30—100元的罚款”后增加“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