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二、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二、 二、 第七条第二项中的“30日”修改为“90日”;第三项修改为:“(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第六项修改为“(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