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用地进行跟踪检查。 对违反本办法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