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七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七十二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