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