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