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条例,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