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七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第七十五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