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