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