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