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