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五章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