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三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消防设计文件;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