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消防设计文件;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