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2021年) 第三章 鉴定、加固和维护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鉴定、加固和维护 第二十条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作出判定。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