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二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 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措施施工质量的管理。 国家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信息。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