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