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