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