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第六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