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