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企业资质年检管理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